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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震后绵阳首例职务侵占罪宣判 侵占10万元 判刑5年
  • http://www.xb520.com2010年07月25日22:45
  • 7月16日,北川人民法院审结5·12大地震后绵阳首例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灾后农房重建使用资金案,被告人冯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灾后农房重建使用资金10万元,并在两月内挥霍赃款6万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   

    被告人冯某是北川羌族自治县擂鼓镇坪上村四组人,并担任组长一职。2009年11月20日,冯某代表北川羌族自治县擂鼓镇坪上村四组业主委员会,与施工方李某签订农房重建施工合同,并收取李某合同履约金10 万元。2009月11月21日上午,被告人冯某与本组会计陈某、出纳杜某三人到擂鼓信用分社存款,由冯某开设存折,出纳将10万元存到了该存折本上并设置了存折密码,在一旁的冯某乘机窥视记下了密码。当天下午,冯某私自将10万元全部取出后携款潜逃。2010年1月20日,广东警方在广东荔湾区东风路一宾馆内将被告人冯某抓获,并于1月23日移交北川羌族自治县公安局。被抓获时,冯某已将10万元中的6万挥霍,仅剩4 万元赃款被追回。

    2010年6月24日,北川法院组成合议庭依法对被告人冯某职务侵占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其儿子也将挥霍的6万元退回给了被害人。7月16日,北川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冯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5年有期徒刑。
    (孙善长 绵阳新报记者 张瑞)

    ◆链接

    据悉,自灾后恢复重建全面启动以来,我省严防职务犯罪,重建项目均未发现重大职务犯罪案件。

     

    安县:村支书受贿获刑6年

    2009年7月初,绵阳市安县检察院接群众举报,查办了某村党支部书记刘某、村委会主任梁某采取冒名顶替、张冠李戴等手段,使不符合重建条件的30余户村民领取国家重建补助款,并收受和索取好处费共计62500余元的案子。

    去年9月22日,安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6年,梁某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

    西充:村主任借老父敛财获刑

    见他人领到补偿款,南充市西充县一名村主任“心生一计”,以父亲的名义领取灾后重建补助资金。2010年4月14日,该名村主任因贪污罪领刑。

    2009年12月,村主任王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五次领取了骗得的灾后重建补助资金21000元。其借用自己父亲的名义申请灾后重建补助资金的事情很快暴露,今年1月12日,因涉嫌贪污罪王某被依法刑事拘留。鉴于王某归案后能坦白交代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退清了全部赃款,该院遂于一审判决:王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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